从三个角度剖析阳台与露台 购房时小心面积陷阱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上海楼市周刊 2007-08-29 10:15
三个角度剖析阳台与露台
■ 从语文角度看
关于阳台和露台的定义,汉语词典中是这样解释的:
阳台:(1)战国楚宋玉《高唐赋》序:昔者先王尝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曰:“妾巫山之女也,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王因幸之。去而辞曰:“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岨,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后遂以“阳台”指男女欢会之所。(2)即王屋山。(3)楼上房间外面的小平台。
露台:(1)露天台榭。《史记.孝文本纪》:孝文帝从代来,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后遂以“露台”为帝王节俭之典。(2)临时搭建的露天舞台。(3)在平地上用土、石筑起的高台。(4)晒台,凉台。
■ 从法律角度看
记者查阅了《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发现其中并没有对阳台、露台给出明确定义,也没有明确阳台和露台如何区分,而且露台这个概念,在《规则》中根本就没有出现过。在《规则》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记者又查阅了建设部05年4月15日颁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其中2.0.16明确了阳台的定义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3.0.24④明确了露台不应计算面积。
从王先生提供的照片中可以看出,他的“阳台”位于3层,其上方并没有4层的阳台底部作为其顶盖,只有5层的阳台底部可以暂且称之为其“顶盖”。由于其“顶盖”太高,完全不具备遮风挡雨的功能,雨水可以完全进入“阳台”内部,打湿客厅外墙,如何具备《GB》中提到的晾晒衣物的功能呢?
假设5层的阳台底部是其“顶盖”,那么,显然“阳台”内的建筑空间包括了3层和4层的室外空间,而4层的室外空间应该由4层的业主拥有权利。所以,这个所谓的“阳台”,其建筑空间并不是一家独有,而是两家共有。
■ 从建筑角度看
从“网易建筑”中可以看到:阳台是户外与户内的过渡性空间,阳台的本意是为观景、透气,令人不必下楼便可置身户外,可以在阳台上养花、喂鸟、晾晒衣服。露台是指暴露在外面的天台,是没有遮挡的,享受日晒雨淋的。
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曾捷以及副总建筑师薛明,他们认为:阳台是从房间分离出去的一部分,有顶盖,且顶盖的高度不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而露台是直接对着天空的,没有柱子,没有顶盖,或顶盖的高度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它不算入建筑面积,是以附送的形式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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